| 決定書文號 | 處罰事由 | 處罰依據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處罰決定 日期 |
處罰金額(萬元) |
| (蘇蘇張)應急罰〔2025〕107號 | (系張家港雙鷹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員工)違反操作規程作業 |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 王跟琴 | 2025/7/9 | 0.3 |
| (蘇蘇張)應急罰〔2025〕104號 | 張家港雙鷹包裝制品有限公司操作工王跟琴違反操作規程作業 |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 張家港雙鷹包裝制品有限公司 | 2025/7/9 | 1.45 |
| (蘇蘇張)應急罰〔2025〕110號 | 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 | 蘇州初夏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 2025/7/18 | 1.8 |
| (蘇蘇張)應急罰〔2025〕108號 | 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 | 軒福宸精密鈑金(蘇州)有限公司 | 2025/7/18 | 1.2 |
| 蘇蘇張)應急罰〔2025〕92號 | 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 | 張家港市宏源防銹包裝材料廠 | 2025/7/18 | 6.12 |
| 蘇蘇張)應急罰〔2025〕84號 | 安全設備的安裝不符合國家標準、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 | 張家港市金港根土木材加工廠 | 2025/7/25 | 2.6 |
| 蘇蘇張)應急罰〔2025〕101號 | 生產經營場所疏散通道被占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 | 張家港市聯友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 2025/7/25 | 2.5 |
| 蘇蘇張)應急罰〔2025〕102號 | 張家港市聯友包裝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繆士元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生產經營場所疏散通道被占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 | 繆士元 | 2025/7/25 | 0.5 |
| (蘇蘇張)應急罰〔2025〕96號 | 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柴油),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 | 江蘇祥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7/25 | 4 |
| (蘇蘇張)應急罰〔2025〕91號 | (系江陰領創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對其單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負直接責任 |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第1部分:總則》(GB39800.1-2020)第4.3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 趙豐 | 2025/7/29 | 0.86 |
| (蘇蘇張)應急罰〔2025〕90號 |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 |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第1部分:總則》(GB39800.1-2020)第4.3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 江陰領創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025/7/29 | 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