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稅務局:
為了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政策,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改進參保服務,提高參保質量。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推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蘇醫保發〔2021〕61號)文件要求,現就推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動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職工醫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的下列人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新業態從業人員,自謀(自由)職業者,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二、明確參保繳費政策
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自愿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300%執行,每年由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布后實施。
繳費比例在單位繳費率(不含生育保險費率)和個人繳費率之和基礎上,降低1個百分點,同時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三、明確待遇享受政策
首次在本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設置3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自繳費次月起算。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內,按規定劃撥個人賬戶。待遇享受等待期內不享受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個人賬戶不可使用。待遇享受等待期滿并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享受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待遇享受等待期內中斷繳費再續繳的,待遇享受等待期重新計算。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超過三個月以后重新繳費的,再次設置3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本市參加用人單位繳費的職工醫保(含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由失業保險金繳納醫保費),中斷繳費后3個月內,參保人員以個人身份補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后,視作連續參保,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本市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因個人就業狀態變化由居民醫保轉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后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可正常享受待遇。
參加職工醫保的本省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繳費年限達到我市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職工醫保費,享受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可繼續繳納至規定年限,或按規定一次性躉交基本醫療保險費后,享受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非本省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本省的繳費年限需達到上述要求。
四、鼓勵法定勞動年齡段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參加職工醫保
根據《關于建立居民醫療保險與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銜接機制的通知》(蘇人保醫〔2013〕11號),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2013年4月1日前,按照每1年折算6個月的比例折算為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2013年4月1日后,按照每1年折算4個月的比例折算為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五、嚴格執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生育政策
靈活就業人員在繳費后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因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以及分娩住院期間診治生育引起的并發癥、合并癥的,所發生的符合職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按照職工生育保險的待遇標準,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前款規定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后,不再按生育保險規定享受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
六、依法落實用人單位及職工參加職工醫保
各市、區醫療保障部門和稅務部門應按照《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對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情況進行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強化職工社保法定參保約束力。對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就業人員,通過壓實用人單位法定義務,規范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保障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醫療保障部門全面建成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基礎數據庫,健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部門的參保登記和繳費信息數據交換共享機制。利用國家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的實時核對功能,及時查詢參保人員的繳費狀態,聯合稅務部門完善參保繳費服務,避免重復參保。
七、優化參保繳費服務
各級醫療保障經辦部門要嚴格落實好《全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要求,會同稅務部門優化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和繳費流程,辦理時限。拓展多樣化參保繳費渠道,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江蘇稅務”APP、“蘇周到”APP、“江蘇稅務社保繳納”微信小程序等線上渠道,銀行協議扣款,經辦銀行柜面繳費等方式向稅務機關繳納醫保費。
各市、區醫療保障、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部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的重要性,強化責任擔當,完善政策制度,持續推進醫療保障高質量和可持續發展。
蘇州市醫療保障局
蘇州市財政局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
2022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