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網絡交易平臺企業:
“雙十一”網絡集中促銷已經開始。為規范經營行為,維護“雙十一”期間網絡交易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規定,現對網絡交易平臺開展網絡集中促銷活動作出以下合規提示。
一、加強核驗登記
網絡交易平臺要積極落實江蘇省地方標準《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規范》,建立平臺內經營者入駐管理制度,依法對申請入駐經營者的主體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驗更新,把好準入關,確保經營者主體信息真實有效。
二、嚴控商品質量
網絡交易平臺要加強對商品資格、資質的準入及商品信息發布審核,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和禁限售商品;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和充電器等產品。
三、規范促銷行為
網絡交易平臺要加強對促銷方案的事前審查,在顯著位置公示網絡集中促銷的規則、期限以及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性條件;要督促開展促銷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商業信息、虛構交易或者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以返現、紅包、卡券等方式利誘用戶作出指定好評、點贊、定向投票等互動行為。
四、規范廣告發布
網絡交易平臺要督促平臺內經營者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規定,不得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廣告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發布“解互認協議”“解限速”“增容量”等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廣告信息。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五、嚴禁價格欺詐
網絡交易平臺要督促平臺內經營者依法明碼標價,標示與價格密切相關的其他信息;規范降價、打折、返券、贈送等優惠促銷行為,無合理理由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六、防范餐飲浪費
餐飲外賣平臺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的規定,平臺頁面應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督促平臺內餐飲服務經營者在點餐頁面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分量、規格或者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要優化平臺規則協議,科學設置起送價格規則、“滿減”促銷規則,避免設置過高起送價格;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七、規范直播營銷
直播營銷平臺要加強對直播內容的巡查管理,發現平臺內銷售禁售商品及其他違法違規營銷信息的,應當及時采取處置措施;督促平臺內經營者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不得對商品生產經營主體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質量、來源、曾獲榮譽、資格資質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得以虛假宣稱直播營銷商品庫存量、限量或者限時促銷信息等方式誘導消費者沖動消費,不得經營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通過低俗引流、“賣慘”等方式進行營銷。
八、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網絡交易平臺要建立高效、便捷的投訴受理、處理和反饋機制,及時、妥善化解網絡消費糾紛,督促平臺內經營者遵守網絡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網絡購物“三包”等規定。
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