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張家港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和對象?
具有張家港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張家港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張家港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
張家港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共六個檔次。
3.張家港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府補貼標準?
政府根據參保人員繳費的檔次標準給予補貼。選擇1500元繳費標準的,每人每年補貼350元;選擇2000元繳費標準的,每人每年補貼380元;選擇2500元繳費標準的,每人每年補貼410元;選擇3000元繳費標準的,每人每年補貼460元;選擇3500元繳費標準的,每人每年補貼520元;選擇4000元繳費標準的,每人每年補貼600元。
4.張家港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標準?
對于政府全額代繳的參保人員,集體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00元;對于選擇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繳費檔次的參保人員,集體補助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80元、110元、140元、170元、210元和260元。
5.參保人符合哪些情形的,可以提前支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
(1)參保人員在參保繳費或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同時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2)參保人員在參保繳費或領取待遇期間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離境時或離境后,經本人書面申請,將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參保人員在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期間,經核準領取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應從領取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月起,停止支付其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中非政府補貼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用于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除上述規定可支取的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6.同時符合哪些條件的參保人員,可以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具有張家港市戶籍;(2)年滿60周歲(不包括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后按規定延長繳費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3)2021年12月1日前參加了張家港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女性,其待遇領取年齡仍按張家港市原規定執行;(4)未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5)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
2012年1月1日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養老保障待遇的張家港市戶籍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7.符合什么條件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女性可以55周歲退休?
2021年12月1日前參加了張家港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女性,其待遇領取年齡仍按張家港市原規定執行。
8.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什么組成?
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終身。
9.目前張家港市基礎養老金的標準?
2024年張家港市基礎養老金標準為545元/人/月。
10.張家港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標準?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或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遺屬可以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現標準為2000元。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不得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重復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