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實行市區(包含姑蘇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工業園區、吳江區)統一標準,現為每月705元。
2.對于繳費年限(不含補繳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以增發1%。
3.建立與個人繳費掛鉤的獎勵性養老金制度,對于《蘇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蘇府字規〔2022〕5號)實施后按年度繳納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和政府給予的繳費補貼總金額除以領取待遇時的計發月數乘以10%予以增發基礎養老金。
4.對于65周歲及以上的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增發基礎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足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5元;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2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30元。增發金額從參保人員到齡次月起發放。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個人賬戶儲存額包含個人繳費、財政補貼、集體補助和以上部分的利息等。
從待遇構成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也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個人繳費越多,繳費年限越長,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就越高,領的待遇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