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全面貫徹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新政,多渠道支持靈活就業,我局會同市人社局聯合起草了《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
一、基本情況
《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辦法》(蘇府〔2008〕69號)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實施,對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形勢發展,近幾年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新政陸續出臺。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辦法的相應內容需及時跟進和調整。
二、背景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35號)、《關于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勞社廳發〔2003〕10號)、《省政府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意見》(蘇政發〔2020〕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局省稅務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79號)、《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關于印發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辦法的通知》(蘇府〔2008〕69號)、《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基本政策和待遇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蘇府規字〔2020〕3號)、《關于統一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蘇醫保待醫〔2020〕2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實際情況,制定本修訂草案。
三、主要內容
《修訂草案》分總則、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業務經辦四個部分。醫療保險主要內容涉及:
一是擴大參保范圍。完全放開省內戶籍,適度放開省外戶籍限制,并將港澳臺人員納入參保范圍。
二是取消中斷繳費。根據國家和省基金收支管理規定,明確取消靈活就業參保中斷補繳政策。
三是調整醫保政策。進一步明完善療保險繳費基數、后延繳費規定,明確靈活就業人員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由職工醫保基金支付,設置醫療保險待遇等待期。
四是調整參保流程。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應當按規定先辦理就業登記,并在就業登記地辦理參保手續。
五是優化經辦服務。優化服務流程,更加突出人性化便捷服務,將靈活就業參保等關聯服務事項集中辦理,方便靈活就業人員就近參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