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要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發揮科技型骨干企業引領支撐作用。2023年4月,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關于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意見》,進一步明晰了企業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中的重要地位。為發揮龍頭企業技術創新示范引領作用,深入研究我市打造創新領軍企業的任務舉措,起草《蘇州市創新領軍企業先進技術研究院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通過政策引導,驅動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進一步強化企業在創新決策、人才集聚、科研組織、成果轉化等方面的主體地位和主體作用,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包括七個部分,分別是指導思想、建設目標、重點任務、組建條件、過程管理、保障措施和附則。
(一)指導思想。強化企業主體地位,推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放大骨干企業引領支撐作用,努力突破關鍵核心技術難題,探索建立面向主導產業自主創新、協同創新、開放創新的新機制,促進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使高質量發展更多依靠創新驅動的內涵型增長,不斷提升全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核心競爭力。
(二)建設目標。圍繞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等重點產業領域創新發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建設一批創新領軍企業先進技術研究院。通過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加快創新成果持續產出、強化知識產權和標準引領、打造高層次人才隊伍和開展行業合作交流,優化制造業創新生態環境,顯著提升我市制造業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三)重點任務。一是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二是加強共性關鍵技術研發;三是加快創新成果持續產出;四是推動知識產權與標準協同創新;五是打造高層次人才隊伍;六是開展行業合作交流。
(四)組建條件。先進技術研究院建設申報主體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龍頭企業牽頭;二是目標任務明確;三是組織架構完備;四是創新能力較強;五是牽頭產業交流。
(五)過程管理。一是明確組建流程;二是強化跟蹤指導;三是開展考核評價;四是落實監督管理。
(六)保障措施。一是完善組織領導;二是加強資金支持;三是統籌要素保障;四是探索融資渠道。
(七)附則。為確保政策連貫性,已認定的55家大企業和領軍企業先進技術研究院,仍然按照《蘇州市鼓勵自主品牌大企業與領軍企業設立先進技術研究院的實施意見》等規定執行管理考核和財政補助,不再參與蘇州市創新領軍企業先進技術研究院認定。
三、政策實施
本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蘇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蘇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蘇州市財政局承擔。本政策由蘇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