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常熟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林區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常熟市林區全年均為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5日為重點防火期,其中重大祭祀、節日、香汛期間以及森林火險等級四級以上的高風險天氣期間為森林高火險期。虞山、西山(常熟境內)、殿山、銅官山為常熟市森林高火險區,林區防火范圍還包括沙家浜濕地公園、南湖濕地公園等區域。
防火期內,林區嚴格禁止一切非生產性用火活動,包括野外吸煙、野炊、燒香、焚紙、點燭、鳴放鞭炮、火把照明等。在林區內進行勘察、施工等活動必須經有權機關批準,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工作。市民游客進入林區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
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設定了明確罰則。森林防火期內,對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破壞森林防火設施設備,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以行政拘留。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便于公眾理解和記憶,森林防火部門特別歸納了“十不要”行為準則,市民游玩時要時刻牢記。“十不要”即不要攜帶火種進山;不要在林區吸煙、用火把照明;不要在山上野炊、燒烤食物;不要在林區內上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不要煉山、燒荒、燒田埂草、堆燒等;不要讓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區內玩火;不要在野外燒火取暖;不要乘車時向外扔煙頭;不要在林內狩獵、放火驅獸;不要讓老、幼、弱、病、殘者參加撲火搶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