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保是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簡稱,是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
蘇州市低保認定以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為要件,并明確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界定條件,均符合相關規定的可準備相關材料進行申領,通過后按照保障標準發放低保金。
蘇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1155元/月 。注:低保標準實行全市統一、城鄉一體、動態調整。
“低保戶”家庭中的特定對象,本人可增發一定數額的低保金。
“單人?!睂ο?,按照本人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的差額發放低保金。
重病人員,每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標準120%的差額發放低保金,差額低于低保標準100%的,按照低保標準的100%享受。
殘疾人員,每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標準的差額發放低保金,差額低于低保標準75%的,按照低保標準的75%享受。
成年無業的一、二級殘疾人和三級精神、三級智力殘疾人參照“單人戶”單獨申請納入低保后,按照“單人保”中的殘疾人發放低保金。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和贍(扶、撫)養義務人的身份證(號碼)、申請書、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申請社會救助信用承諾書;
2.不能通過政府間信息共享獲取的家庭經濟狀況信息相關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
1.本地戶籍申請人可向戶籍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經授權(委托)的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戶籍在省內其他地市,但居住在蘇州且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困難群眾(有家庭成員在戶籍地居住的不適用),可在本市居住地鎮(街道)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或通過“蘇易助”移動端應用申請社會救助,戶籍所在地經辦管理機構辦理。申請“省內通辦”涉及的認定條件、救助待遇等政策,以戶籍地規定為準。
2.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
3.縣級市(區)民政部門,或經授權(委托)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確認。
申請人登錄“蘇服辦”App,選擇“服務>優待撫恤>蘇易助>救助申請”或搜索“蘇易助”后進入蘇易助頁面即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辦理。
可先撥打申請人轄區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咨詢,救助熱線詳見“蘇易助>救助熱線”。
受理低保申請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啟動對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情況和家庭經濟狀況等的調查核實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行業評估、支出推算、其他調查方式調查申請人及贍(扶、撫)養義務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等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并在村(居)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不再進行民主評議。
1.信息核對。包含核對申請人家庭及其相關成員的戶籍、納稅記錄、社會保險繳領、不動產登記、市場主體登記、住房公積金繳領、車船登記,以及銀行、商業保險、證券、互聯網金融資產等信息。
2.入戶調查。組織調查人員到申請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財產情況和吃、穿、住、用等實際生活情況。
3.鄰里訪問。調查人員到申請人所在村(社區),走訪了解其家庭收入、財產和實際生活狀況。
4.信函索證。必要時,調查人員以信函等方式向相關單位和部門索取有關材料。
5.行業評估。以縣級市(區)為單位,由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城鄉人力資源市場和收入情況進行調查,經過合理評估,制定當地行業收入基本標準,并適時調整。
6.支出推算。根據申請人家庭用水、用電、燃氣、通訊等消費支出,推算其家庭收入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
7.其他調查方式。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前款規定的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程序可以采取電話、視頻等非接觸方式進行。
申請人及家庭出現以下情況,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民主評議。 1.公示期間出現投訴、舉報等較大爭議的; 2.初審中發現重大疑似信息,且申請人無法提供有效依據的。
對符合條件、確認同意給予低保的,應當同時確定保障金額,并從確認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金。
對不符合條件、不予同意的,應當在作出決定3個工作日內,通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對確認同意的低保對象,縣級市(區)民政部 門應當在低保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固定的政務公開欄、村 (居)務公開欄或者政務大廳等進行長期公示。
本市在冊低保對象。
低保金額按照被保障對象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之間的差額確定,低保金按月發放,每月10日前發放到位 。
按戶保障對象,基本計算公式為:
家庭月低保金額=(本市月低保標準-家庭人均月收入)×保障人數。
按戶保障家庭中的特定對象,其本人可增發一定數額的低保金。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救助條件和標準的對象,按照就高原則計算,不重復享受。
低保家庭中有下列特定情形之一的非殘疾人員,其本人每月增發低保標準20%的低保金:
1. 60 周歲以上老年人;
2. 18 周歲(不含)以下未成年人;
3. 單獨生活的居民;
4. 歸僑居民;
5. 少數民族;
6. 縣級市(區)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7. 原工商業主;
8.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人員;
9. 退役軍人。
基本計算公式為:家庭月低保金額=(本市月低保標準-家庭人均月收入)×保障人數+特定對象增發低保金額。
低保家庭中,經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認定患有本市規定的重病病種、艾滋病的患者,其本人每月按照低保標準的120%發放低保金。
基本計算公式為:家庭月低保金額=(本市月低保標準-家庭人均月收入)×(保障人數-特定對象人數)+特定對象全額加增幅低保金額。
低保家庭中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低保標準的100%發放低保金。
基本計算公式為:家庭月低保金額=(本市月低保標準-家庭人均月收入)×(保障人數-特定對象人數)+特定對象全額低保金額。
低保家庭中的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低于低保標準的差額發放低保金;差額低于低保標準75%的,按照低保標準的75%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