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是指參保人將其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共濟給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近親屬,用于支付這些家庭成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繳納家庭成員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等。
費用分擔:家庭成員就醫時,應先用本人賬戶資金支付,不足部分自動使用主賬戶人資金,減輕自費壓力。
擴大使用范圍:家庭成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資金使用范圍的費用、參加本省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以及購買本省及設區市政府指導的、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
跨統籌區使用:支持江蘇省內跨市使用,部分場景(如異地就醫)可跨省使用主賬戶資金。
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的適用對象范圍為我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以下簡稱主賬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近親屬(以下簡稱家庭成員),家庭成員為本省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
主賬戶人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有結余,且正常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的,可申請設立一個家庭共濟關系,將本人個人賬戶結余資金作為家庭共濟資金與其家庭成員共濟使用。家庭成員享受家庭共濟待遇的,可從主賬戶人個人賬戶上支付相應待遇。
醫保電子憑證、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及家庭成員有效身份證件。
第一步:下載注冊
下載“江蘇醫保云”APP,完成實名注冊并登錄。
第二步:綁定家庭成員
1.點擊“我要辦-家庭共濟”功能模塊;
如遇特殊情況線上辦理不成功或無法辦理的,授權人可持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件(醫保電子憑證、身份證或社保卡)及家庭成員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家庭關系承諾書(窗口領取填寫)等至醫保經辦機構窗口申請辦理。
經辦地址如下:
溫馨提示:
1.主賬戶人設立家庭共濟關系時,須提供家庭成員的準確身份信息,配偶唯一、父母限制數為2、子女數暫不限制。主賬戶人不可與配偶父母設立家庭共濟關系。
2.一個家庭共濟關系內可有一個主賬戶人及多個使用人。一個參保人員只能有一個共濟關系,即只能作為主賬戶人或使用人。已成為主賬戶人的參保人不可再做為其他共濟關系的使用人,已成為使用人的參保人不可再作為主賬戶人或另外一個主賬戶人共濟關系下的使用人。如需變更家庭共濟關系,可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濟關系。
3.主賬戶人和家庭成員醫保待遇正常的情況下方可設立家庭共濟關系并正常使用。
4.主賬戶人因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等原因轉移職工醫保關系或其他終止職工醫保關系情形的,家庭共濟關系相應終止。
家庭成員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資金使用范圍的費用,可以通過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濟待遇,實現個人醫藥費用通過家庭共濟進行分擔。
1.支付家庭成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2.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并符合國家醫保信息業務編碼管理相關規定;
3.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國家醫保信息業務編碼管理的非免疫規劃疫苗費用;
4.繳納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
5.以及購買本省及設區市政府指導的、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
家庭成員使用家庭共濟資金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以及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產品的,應使用家庭共濟資金全額繳納。
第一步:進入繳費功能
登錄江蘇醫保云APP后,點擊“家庭共濟”。
從已綁定的家庭成員中選擇需代繳人員→“共濟繳費”→“居民醫保繳費”。確認其參保信息(需為江蘇省內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
核對繳費年度(2025年)、繳費金額(如蘇州居民醫保2025年個人繳費標準)。
使用主賬戶人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完成支付,系統自動生成繳費記錄。
家庭成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資金使用范圍的費用,應先使用其本人的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個人賬戶資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無個人賬戶的,通過家庭共濟的方式支付。
到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或接種疫苗時,家庭成員應使用本人醫保卡或出示醫保電子憑證結算,系統自動優先扣除本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部分從共濟賬戶劃扣。
家庭成員使用家庭共濟資金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以及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產品的,應使用家庭共濟資金全額繳納。
第一步:選擇產品范圍
選擇江蘇省及蘇州市政府指導的銜接基本醫保的商業健康保險(如“江蘇醫惠保1號”等)。
第二步:進行投保操作圍
步驟1:在江蘇醫保云APP首頁瀏覽政府指導的保險產品。
步驟2:選擇需投保的產品(如“江蘇醫惠保1號”),點擊“立即投保”。(如“江蘇醫惠保1號”等)。
第三步:完成購買
在支付頁面勾選【使用醫保個人賬戶支付】,選擇需共濟的家庭成員為被保險人,確認后完成扣款。
*注:商業保險需在指定參保期內購買(如“江蘇醫惠保1號”每年第四季度開放投保)
1.主賬戶人和家庭成員在同時間段只能加入一個家庭共濟關系,如需變更家庭共濟關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濟關系。
2.家庭共濟關系發生變化的,主賬戶人應及時申請變更或終止家庭共濟關系。
3.主賬戶人因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等原因轉移職工醫保關系或其他終止職工醫保關系情形的,家庭共濟關系自動終止。
到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或接種疫苗時,家庭成員應使用本人醫保卡或出示醫保電子憑證結算,系統自動優先扣除本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部分從共濟賬戶劃扣。
家庭成員必須持本人醫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就醫,對參保人員通過虛構家庭成員關系等情形違規享受家庭共濟待遇的,各地醫療保障部門應當立即停止相關當事人家庭共濟待遇,追回使用的醫保基金,并按照《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
我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近親屬,家庭成員為本省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
醫保跨省共濟是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的基礎上,在地區上擴大至不同省份,不同省份的近親屬參保人之間,可通過“醫保錢包”轉賬的方式,使用彼此的醫保個人賬戶資金。目前按照試點方案,蘇州初步與河南信陽試點打通流程,后續按照國家和省醫保局的有關工作部署推進,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依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職工基本醫療個人賬戶使用及家庭共濟有關事項的通知》(蘇醫保發〔2022〕80號)、《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辦法的通知》(蘇府辦〔2022〕207號)、《關于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家庭共濟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蘇醫保待醫〔2023〕4號)。
主賬戶人需為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且正常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使用人需為本省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正常參保的參保人員。
主賬戶人設立家庭共濟關系時,須提供家庭成員的準確身份信息,配偶唯一、父母限制數為2、子女數暫不限制。主賬戶人不可與配偶父母設立家庭共濟關系。
目前,家庭成員不可主動更換家庭共濟關系,應由主賬戶人及時通過江蘇醫保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窗口等渠道申請變更或終止。參保人員可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濟關系。
不可以。家庭成員必須持本人醫保卡(或電子醫保憑證)就醫。
沒有。家庭共濟關系成立后,每位家庭成員均可以使用家庭共濟資金,用完為止。
在家庭共濟關系設立有效期內,家庭共濟資金用完為止,但家庭共濟關系仍會延續。
方式一:醫保服務熱線:12393。
方式二:微信搜索或掃碼打開“蘇州醫保”公眾號,選擇“智能客服”,進入智能客服咨詢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