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條件: |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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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材料: | 首次申領:申請人居民戶口簿;換領:原居民身份證;補領:居民戶口簿、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未滿16周歲公民,由監護人陪同代為辦理,須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父母子女關系,還須提交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或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 |
| 收費標準: | 按照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暫停征收部分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15]119號),自2015年11月1日起,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損壞換領費用由40元降低為20元。按照公安部三局《關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公治明發〔2018〕122號),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 辦理機構: | 蘇州大市范圍內就近的派出所戶籍窗口或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
| 許可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 |
| 法定時限: | 20個工作日以內 |
| 辦理地點: | 申、換、補領均可在大市范圍內就近的派出所戶籍窗口或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辦理, 詳見服務網點地圖。 |
| 辦理時間: | 詳見服務網點地圖 |
| 窗口電話: | 詳見服務網點地圖 |
| 辦理流程: | 受理、審核簽發、制證、證件發放 |
| 辦事須知: | 江蘇省外戶籍居民只可異地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仍需回戶籍地辦理。“長三角”地區(含上海、安徽、浙江)戶籍居民可在蘇辦理身份證首次申領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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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條件: | 在蘇州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 |
| 申報材料: | 1、居住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居住證,未辦理居住證的,提供其它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 2、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戶口簿、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3、未滿16周歲公民:由監護人陪同代為辦理,須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父母子女關系,還須提交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或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以及申請人合法穩定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 |
| 收費標準: | 按照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暫停征收部分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15]119號),自2015年11月1日起,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損壞換領費用由40元降低為20元。按照公安部三局《關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公治明發〔2018〕122號),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 辦理機構: | 居住地派出所戶籍窗口或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
| 許可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 |
| 法定時限: | 60日之內 |
| 辦理地點: | 在居住地派出所戶籍窗口或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辦理, 詳見服務網點地圖。 |
| 辦理時間: | 詳見服務網點地圖 |
| 窗口電話: | 詳見服務網點地圖 |
| 辦理流程: | 受理、審核簽發、制證、證件發放 |
| 辦事須知: | 臨時居民身份證不可單獨辦理,須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后,再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江蘇省外戶籍居民暫時不能異地申請臨時居民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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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定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
| 申報材料: | 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或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
| 收費標準: | 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批準,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
| 辦理機構: | 與居民身份證在同一窗口辦理(蘇州大市范圍內就近的派出所戶籍窗口或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
| 法定時限: | 自受理后2-3日內(跨市異地證3日內,本市證2日內) |
| 申請條件: |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
| 辦理地點: | 與居民身份證在同一窗口辦理(蘇州大市范圍內就近的派出所戶籍窗口或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
| 辦理時間: | 詳見服務網點地圖 |
| 窗口電話: | 詳見服務網點地圖 |
| 辦理流程: | 受理、審核簽發、制證、證件發放。 |
| 居住證辦理政策: | 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江蘇省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試行)》、《蘇州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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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條件: |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
| 辦理依據: | 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江蘇省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試行)》、《蘇州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
| 辦理材料: |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二)固定居住處所證明材料;(三)居住地就業或者就學等證明材料。
(注:所需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 |
| 辦理流程: | 個人申請-信息采集-信息審核-證件制發。 |
| 辦理期限: | 15日 |
| 辦理費用: | 蘇州市目前不收取費用。 |
| 辦理機構: | 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 |
| 辦理地點: | 主要包括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受公安機關委托的受理機構等,包括社區警務室、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流動人口服務中心以及受委托的基層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等受理機構。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法定節假日除外) |
| 聯系方式: | 一些住宅小區出入口、社區居委會及受理機構等處設公告欄公告聯系方式,社區民警及專協管人員都按要求統一制作聯系卡發放、張貼,網上公安、公安網上辦事大廳等網上公布等。 |
| 居住證的續期: |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一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區警務室及其它受理機構辦理簽注;居住證中止使用功能后,可以申請重新啟用原居住證,連續居住時間從重新啟用之日起計算。 |
| 居住證的注銷: | 居住證遺失、損壞補領后,原證件自動作廢;居住證應當簽注而逾期不辦理簽注或者不如實提供簽注信息的,自動中止其使用功能。 |
| 換補領身份證方面: | 身份證異地辦理須憑居住證或居住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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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入學方面: | 按照規定安排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入學 |
| 機動車登記方面: | 按照規定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
| 申請駕駛證方面: | 按照規定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
| 辦理出入境證件方面: | 按照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
| 其他方面: | 受理、審核、發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