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義/介紹: | 生育三個以內子女的夫妻,可以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受委托的村(居),免費辦理生育登記,領取《生育服務證》。 |
|---|---|
| 設定依據: |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蘇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辦法》。 |
| 申請條件: |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和法定生育條件 |
| 辦理地點和 聯系方式: |
夫妻一方戶籍地或居住地社區(村) 蘇州各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咨詢電話如下: 張家港市:58122071,常熟市:52897141 、52907176,太倉市:53719244,昆山市:57735808,吳江區:63160526,吳中區:65284225,相城區:85182801,姑蘇區:68727816,工業園區:66685620,高新區:68750862,蘇州市衛健委:68300995。 |
| 辦理機構: | 夫妻一方戶籍地或居住地社區(村)、“一站式”陣地或便民服務窗口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9: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 收費標準: | 免費 |
| 辦理材料: | 1、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 2、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 3、生育登記表(可到社區(村)領取,或在蘇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http://wsjkw.suzhou.gov.cn/ “表單下載”欄目下載)http://wsjkw.suzhou.gov.cn/“表單下載”欄目下載) 4、本市戶籍方提供戶口簿(原件),非本市戶籍方提供居住證(原件) |
| 辦理流程圖: | 帶好相關材料現場辦理 |
| 定義/介紹: | 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從領證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歲止,每年領取三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
|---|---|
| 設定依據: |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 申請條件: |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領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支付; (二)農村居民由鄉(鎮)財政支付,縣(市、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三)其他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財政支付。 |
| 獎勵標準: | 從領證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歲止每人每年領取三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
| 所需材料: | 1.身份證2.戶口簿3.結婚證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5.勞動手冊 |
| 辦理地點和 聯系方式: |
用人單位或戶籍地社區(村)。各市、區衛生健康部門電話:張家港市:58122071,常熟市:52897141、52907176,太倉市:53719244,昆山市:57735810,吳江區:63160526,吳中區:65284225,相城區:85182801,姑蘇區:68727816,工業園區:66685620,高新區:68750862,蘇州衛生健康委:68300995。 |
| 辦理機構: | 用人單位或戶籍地社區(村)。 |
| 收費標準: | 免費。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 辦理流程: |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無用人單位的本市戶籍公民,在符合條件的戶籍地社區(村)申領,每年所在街道(鎮)發放一次。 |
| 定義/介紹: | 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一次性獎勵,蘇州市城鎮戶籍,無業持證,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參照執行。 |
|---|---|
| 設定依據: | 江蘇省政府《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6〕4號)、蘇州市政府《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一次性獎勵的補充意見》(蘇府規字〔2010〕2號) |
| 申請條件: | 1.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含終身無子女); 2.蘇州市城鎮戶籍,無業持證,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 |
| 獎勵標準: | 一次性獎勵金3600元。 |
| 辦理材料: |
1.退休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職工退休養老證》; 2.終身無子女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終身無子女證》或單位證明、《職工退休養老證》; 3.無業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戶口簿或《蘇州市區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證》; 4.亡故的企業退休人員,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理,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與亡故人員關系證明、代理人《身份證》。 |
| 辦理地點和 聯系方式: |
市區(除吳江區外,每年的1月下旬到2月底,登記上一年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對象)企業退休人員在居住地社區(村);無業持證在戶籍所在地社區。各市、區衛生健康部門電話:張家港市:58122071,常熟市:52897141、52907176,太倉市:53719244,昆山市:57735810,吳江區:63160521,吳中區:65284225,相城區:85182801,姑蘇區:68727816,工業園區:66685620,高新區:68750862,蘇州衛生健康委:68300995。 |
| 辦理機構: | 居住地社區(村)。 |
| 收費標準: | 免費。 |
| 辦理時間: | 市區(除吳江區外)每年1月下旬—2月底的工作日。 |
| 辦理流程: |
1.申請。填寫《一次性獎勵申領表》(可在社區(村)領?。M诵萑藛T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代為登記。 2.初審。社區(村)審核申請材料的一致性、申請人生存狀態;初審符合條件,錄入計算機。 3.審核。街道(鎮)審核申請材料的有效性、真實性、是否享受過老年計生獎勵,簽署意見,上報市、區衛生健康部門。 4.比對與公示。經市、區審核,人社部門比對,符合條件的名單,在申請人所在社區(村)公示5天。 5.確認報送。市、區確認后,報財政部門申請經費。 6.委托發放。委托銀行通過養老金賬戶于當年的7月1日左右發放到位。 |
| 定義/介紹: | 對本市農村戶籍中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年滿60周歲的農民和年滿50周歲只生育一個孩子且孩子已死亡未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農民實行獎勵扶助制度,年滿60周歲未育且未收養子女的農民夫婦參照執行。 |
|---|---|
| 設定依據: | 江蘇省財政廳、省人口計生委《關于調整江蘇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準的通知》(蘇財教〔2011〕282號)、《蘇州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實施方案》(蘇府辦〔2004〕151號)。 |
| 辦理條件: |
1.本市農村戶籍計劃生育家庭中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年滿60周歲的農民; 2.年滿50周歲只生育一個孩子且孩子已死亡未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農民; 3.年滿60周歲未育且未收養子女的農民夫婦參照執行。 “農民”是指本市農村取得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員,特殊情況由各市、區人民政府自行規定。 |
| 獎勵標準: | 每人每月80元。 |
| 辦理材料: |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結婚證 5.土地承包經營證書或農村居民認定證明等 |
| 辦理地點和 聯系方式: |
申領人戶籍地社區(村)或街道(鎮)。 各市、區衛生健康部門電話:張家港市:58122071,常熟市:52897141、52907176,太倉市:53719244,昆山市:57735810,吳江區:63160526,吳中區:65284225,相城區:85182801,姑蘇區:68727816,工業園區:66685620,高新區:68750862,蘇州衛生健康委:68300995。 |
| 辦理機構: | 戶籍地社區(村)或街道(鎮)。 |
| 收費標準: | 免費。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 辦理流程: |
1.申請。填寫《蘇州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對象申報表》(社區、村領取),向居住地社區(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附規定材料。 2.審議。社區(村)委員會審議,提出擬上報獎勵名單,提交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討論通過的名單在社區(村)公示10天。公示無異議,簽署社區(村)意見,于每年8月15日前上報街道(鎮)。 3.審核。街道(鎮)對申請人資料審核,于每年8月底前上報各市、區衛生健康部門。 4.審定。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復核確認后,將獎勵名冊印發至社區(村),于每年9月15日前在各社區(村)公示10天。 5.確認。公示無異議后,市、區衛生健康部門予以確認。 |
| 定義/介紹: | 計劃生育公益金用于計劃生育家庭出現危及生命或健康的重大事件而由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實施一次性救助的專項資金。 |
|---|---|
| 設定依據: | 《蘇州市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公益金管理辦法》。 |
| 申請條件: | 本市戶籍、獨生子女父母或未婚獨生子女重病、傷殘、死亡的家庭。 |
| 扶助標準: | 一次性救助2000-5000元。 |
| 辦理材料: |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戶口簿 3.身份證 4.縣級以上醫院病歷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派出所核發的死亡證明或家庭特殊困難證明 |
| 辦理地點和 聯系方式: |
當事人戶籍地社區(村)。 各市、區衛生健康部門電話:張家港市:58122071,常熟市:52897141、52907176,太倉市:53719244,昆山市:57735810,吳江區:63160526,吳中區:65284225,相城區:85182801,姑蘇區:68727816,工業園區:66685620,高新區:68750862,蘇州衛生健康委:68300995。 |
| 辦理機構: | 當事人戶籍地社區(村)。 |
| 收費標準: | 免費。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 辦理流程: |
1.申請。向當事人戶籍地社區(村)提出申請。 2.審核。街道(鎮)、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審核。 3.公示。審核通過名單,在申請人所在社區(村)公示7天。 4.確認。公示無異議后,市、區級衛生健康部門予以確認。 |
| 定義/介紹: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生產、生活上的特殊困難,針對獨生子女家庭做出的一項基本制度安排。 |
|---|---|
| 設定依據: |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關于建立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蘇衛人口〔2021〕18號)。 |
| 申請條件: |
本市戶籍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符合以下條件: 1.女方年滿49周歲; 2.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三級(含三級)以上。 |
| 扶助標準: |
1.女方年滿49周歲的夫妻,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發放700元;獨生子女傷、病殘的夫妻,每人每月發放600元; 2.年滿60周歲獨生子女死亡的計生特扶對象,每人每月900元,獨生子女傷、病殘的計生特扶對象,每人每月800元。 |
| 辦理材料: |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 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5.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鎮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公安機關或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出具的死亡證明 |
| 辦理地點和 聯系方式: |
申領人戶籍地社區(村)。 各市、區衛生健康部門電話:張家港市:58122071,常熟市:52897141、52907176,太倉市:53719244,昆山市:57735810,吳江區:63160526,吳中區:65284225,相城區:85182801,姑蘇區:68727816,工業園區:66685620,高新區:68750862,蘇州衛生健康委:68300995。 |
| 辦理機構: | 申領人戶籍地社區(村)。 |
| 收費標準: | 免費。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 辦理流程: |
1.申請。申請人向戶籍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扶助申請表,提供規定材料。 2.社區(村)自收到申請表及全部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簽署審議意見,上報街道(鎮)。 3.審核。街道(鎮)審核,上報市、區衛生健康部門。 4.審定。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審定后,委托社區(村)公示7天。 5.確認。公示無異議后,市、區級衛生健康部門予以確認。 |
| 設定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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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義/介紹: | 《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法定醫學證明文書,由醫療保健機構依法出具的,證明新生兒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血親關系,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出生登記的重要依據。 |
| 申請條件: | 填寫《蘇州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
| 所需材料: | ①首次簽發:指簽發機構第一次為新生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所需材料: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空白表]
[樣表]、母嬰保健卡(如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托書以及領證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換發:指因當事人或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或戶口登記機關不能進行出生登記而需變更新生兒姓名的;或當事人要求變更父親或者母親信息的。所需材料: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空白表][樣表]、《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換發人母親和父親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其他必須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提供法定鑒定機構的親子鑒定證明或戶籍登記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明等。 ③補發:原《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被盜等情況需要補發,由原簽發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或其委托機構負責。所需材料: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空白表] [樣表]、補發人母親和父親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刊登有原《出生醫學證明》遺失或被盜等相關申明的報紙、其他必須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
| 辦理地點: | 助產機構 |
| 辦理機構: | 助產機構 |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 辦理時間: | 按簽發機構工作時間 |
| 聯系電話: | 12320 |
| 辦理流程圖 | ![]() ![]() ![]() |
| 出生醫學證明協查: |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的真偽鑒定工作,具體流程如下:收到申請《出生醫學證明》真偽鑒定函后,先進行《出生醫學證明》載體核查,確定載體的真偽;再與本轄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中相關信息進行比對,核查此證明中信息的真偽;按照核查結果回復協查申請單位。 |